行政审批事项编码 | 37160001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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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市发改委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预概算。”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中介机构 | 山东东洲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济南中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三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海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滨州市天力资产评估事务所, 山东宏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华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滨州市力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法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滨州市龙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滨州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滨州四环五海资产评估事务所, 东营大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滨州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备注 |
滨州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