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编码 | 37160001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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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市国土局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241号令)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有资质的勘察单位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中介机构 | 山东经纬润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元鸿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建材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 德州晨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勘察测绘院, |
备注 |
滨州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